混世娇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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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乡丁说,初恋不等于婚姻,据权威人士讲,初恋最终成就婚姻的不足百分之一。竟如此低?太不思议了。我猜想,他大概把具有了那种刻骨铭心感觉的都算成了初恋吧。范围显然过大,但还是有人因为这个结论开始假设:若是所有的初恋都如愿结成了夫妻,社会会是什么样子呢?既有人假设,就有人断言:或许会少几个痴男怨女,生活却必为之黯然失色,而且必高于现在十几、几十倍的离婚率恐怕要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了。

    乡丁必是未及讲完,自由从业者已在催促,别尽说些空洞的理论,快说自己吧。

    乡丁顿了顿,才又说道,我的初恋是甜蜜必然酸涩的那种,而家庭却是大众化的“凑合”那种。“凑合”也没什么不好,天下谁人不凑合?凑凑合合真夫妻。倒是初恋,近来竟模糊了:我那能算是初恋吗?该不是单恋吧?想想又不是。我试图找到答案,便竭力地去想关于初恋的一些词:盲目的、冲动的、不顾一切的、美好的、纯洁的、不含功利色彩的……都对,却实在太多,只是独少了“相互的”。不管它,只要有了刻骨铭心的感觉,单是这感觉,不少人一生都不会有,不是没有机会,而是因为这人太功利,或者一出手就钻进了功利色彩过浓的婚姻。

    政治家最讲现实,不耐烦地打断了他,别卖弄了,我们最想听的是情节。

    乡丁旁若无人地陷入了沉思,自语着,情节?我的初恋怕是连情节也没有。

    教授说,无论如何,总要讲下去吧。

    无奈,乡丁便开始了自己的讲述,竟是一脸的迷茫、期待、幸福与落魄不停地交替。

    我的初恋是从一首诗开始的,那是读大二的时候,我们系某人的一首诗被选编到一本书里,不知因为疏忽还是其他什么原因,诗没有署名,选编通知直接寄到了我们系学生会,寻找匿名诗人的结果把我的目光引向了她:扎着两只小羊角辫,黑色长裤配着一件显已过时的浅蓝手工毛衣,脚穿平底白球鞋,典型的村姑!村姑竟有如此才华?!内心的敬佩不觉让我对她的好感大增——村姑又怎样?凸现于“短发短裙短身材,露背露腿露脚趾”的短露时代,竟是超凡脱俗!

    那时候的我,还不足十八岁,是班里最邋遢的男生之一,由于写了一些似诗非诗的幼稚东西就不知天高地厚起来,一门心思要做中国的列夫托尔斯泰,狂傲!狂傲,让我对她的印象仅仅局限于好感的层次。

    好感比不过崇拜,甚至连敬佩也不如,因为我能够冷静地找出她不少的诸如穿着不得体之类的缺点,渐渐地,连她被收编入书的那首诗也不在话下了。好感或许就如过眼云烟,一会儿便淡了。

    这么说,并非在贬低好感的作用,好感起码让我关注过她,虽然淡淡的,而且初恋往往就是从好感开始的,因为好感能够不断地叠加至敬佩至崇拜,暑假后的政治学习无疑就起到了好感叠加的作用——我和她同分在一个小组,那天的集体讨论,她迟到了。

    索然无趣的讨论显然让我能够有充分的时间和不至于引起嘲笑的机会去端量她:因为迟到,她甚羞怯,悄无声息地便闪到了自己的座位上,有所掩饰地理着头上急欲倾泻而下的乌丝。

    她居然换成了披肩发!我惊奇地发现。那一阶段,我认为披肩发最能展示女生风采,所以便忍不住多瞟了她几眼:可能由于忙赶路,她精巧的鼻尖上渗着一层细密密的小汗珠儿,略显扁平的胸脯也在轻微地起伏着。她说话的声调偏轻,但绝不是软绵绵无处着力的那种。讨论在不经意间被偏离到对未来的憧憬上,她说她未来最大的愿望就是做一个贤妻良母。她眼睛不大,但比例匀称,忽闪起来极富灵气。我只觉心中一动,直觉这便是寻觅已久的美女。或许她算不上美女,但绝对是个让人看着就舒服的女人。

    从那以后,我总忍不住去想她,越想越有一股与之相处的渴望强烈地冲击着我,却又苦于没有这样的机会。——我开始变得浮躁、坐立不安、经常地心神无主。

    我的小把戏没能逃得过恩师的眼睛,恩师是一位资深教授,深受学生爱戴。他说,这就是恋爱,恋爱需要机会,譬如借书,一借一还再加上交流就有了三次见面机会,马克思和燕妮的爱情就是从互相借书开始的。这便是启迪,启迪对人的一生至关重要,关键的时候,其开拓思路的作用要远比长篇大论大得多。

    借书?是个好办法,却是个难题,因为我不知她喜好哪方面的书,而且我浮躁得根本无法读书,故作零乱地摆到床上和书桌上的尽是一些借以掩饰内心空白和自以为可以长面子而充样子的书,当然,这些书或许不够时髦,但我认为足以彰显一个人的内涵。

    这是由我当时反时髦的幼稚想法所决定的,那时,我认为反时髦也是一种特色,不仅是一种特色,反也是真心真意的,而且必然地要反映到我所有的言行之中——其他所有人所读的书都是幼稚的、不屑一顾的,我显然已把自己牢牢地密封于其中。

    所以,我在用最大的耐心来观察她对书的喜好:除了课本,她似乎并不喜好读书,反而经常地在做一些织毛衣之类的我认为至少那时不该做的小活儿,偶尔地读一点儿书,也跟我之前一样的多、杂、博,绝不会象我当时变得的专捡些名著来充样子。

    又该怎样呢?我问自己。我放弃了借书,却又别无他法!不得已,我选择了自认为极富创意其实已老掉牙了的那种递纸条的方法:反复地斟酌词语,直到感觉既优美又不太露骨还词能达意后,才利用下课的时间,贼一样放到了她的钢笔盒里。

    上课的时候,我因此再也无心听课,只顾既兴奋又提心吊胆地偷偷去瞧她,既希望她尽快看到,又莫名地担心她看到。稍不留意,看到了,她看到了!心一下子就堵到了嗓子眼里,然而,她没有象没有教养的女人那样嚷起来,只回眸了我一眼,单是这一眼,已足以令我神魂俱散。

    结果却让我失望,她居然没有赴约。看来,还得用恩师的法子!我拿上自己胡乱涂鸦的那些东西向她求教,为减少压力和尴尬,我谦虚地称呼她做老师。她竟庄重地收下了,并认真地进行了圈阅!她提出,我写那种大东西的阅历还太浅,“很”字用得过多过滥,就是证明,其实,不少的意思不一定非要用“很”字也能表示。

    即使抛却了感情因素,这也是一个极好的建议。我开始尝试着不用“很”字,竟有不少提高。这也是我以后写东西绝少用“很”字的最直接的原因之一。

    我约她散步,她爽快地答应了。我不知道这算不算约会,那是个少月的晚上,唯恐遇上熟人,我们专捡小路漫步着。我心脏疯狂地跳动着,几乎不敢多看她一眼,不仅耳闻能详的诗句一句也记不起,说话竟也语无伦次起来。无论怎么回忆,我都无法记起自己当时到底说了些什么,反正,她再三提醒“太晚了”,我才恋恋不舍离开了她。

    且不说我当晚如何一夜未睡地去尽情地享受这朦胧的甜蜜,只说以后,或许由于我那晚的拙劣表现,再没有了如此幸运:随后时间不长的一天,我终于抗不过那甜蜜期待地煎熬,鼓足了勇气约她去影院,因为去影院正时髦,我猜测,凡女人都好时髦,她必如此,又实在没有更好的去处,何况还要逃避那帮讨厌鬼的无所不知无所不在的讥笑。她故作一愣,说,不去了,还要花钱。我坚持,片子不错。其实,是何片子,我也不知,我追求的只是一种形式。她说,我有事。说完,再任我如何劝也不肯答应,即使最后已近乎哀求了。失落炸裂开来,紧紧地罩着我。

    影院是非去不可的!虽然她的拒绝已经让我兴趣索然,日见羞涩的腰包也在不失时机地提醒电影票对我来说的昂贵,我还是执拗地想着。不看电影又能干什么呢?我实在想不出,便总算下了决心,死拉硬拽地拖了同宿舍的随意的或许平日里最不待见的一位前去。

    可待我们赶到时,她已经跟她那两位只因最不看脸色而让我生厌的女友坐到了我们前面三排的位置上。我自是无心再看电影,所有的心思都用到了揣测她的用意上:莫非因为我才人的名声让她认定我说好的便必是好的?那时,自负让我认定肯定有这方面的原因。若是错了呢?又怎么交待?抑或是其他的什么原因?思想在飞快地变化着,所形成的观念转瞬间即被无数次地打破:时而担心,时而兴奋,时而期待,时而又茫然无措。不知不觉中,电影已散了场。

    由于对电影的内容毫无所知,惹得急于讨论的“同宿”大发雷霆。其时,我何尝没有强烈的倾诉欲?不过,全是关于她的猜测,我当然不能告诉他。所以,我竭力自抑着,任他大喊大叫,竟是一句话不说,不愿说。

    年轻的心最富想象,由于我没有放弃,想象便向着幻想转变——看来,她并非无意。可她为什么要这样呢?事实绝非她所说的那样,她分明在撒谎,小把戏!谁若是相信女人的小把戏,才是傻蛋呢。难道她在试探我?百思不解中,我不停地反问着自己,信心似乎坚定了不少。我便故伎重演,给她写纸条,勿需费力去想,收到的自是跟第一次一样的效果。

    跟第一次不同的是,我认为已完全没有必要再在想办法上浪费时间,我开始关注她的行踪,总希望能看到她,哪怕只远远地看一眼。我所指的,当然是课外,只有课外的时间才是最自由的。事实上,课内我也尽在想她,我已经出现了个别课不及格的问题,但我无法控制自己。凡是她经常去的地方,先是图书馆后是教室,我都进行了长期地观察,企图从中找出她的行动规律,可她总是天马行空,似乎并没什么规律。

    那天,实感无趣,便在教室的黑板上胡乱涂抹了一句:身无彩凤双飞翼,心有灵犀一点通。第二天,竟有人和了一句:有花堪折即须折,莫待无花空折枝。雄劲有力,分明是她的字!其时,我们辨认彼此的字已无困难。鼓励我,还是劝我?我拿捏不准,便把连自己都糊涂的那些所谓的诗给了她,她没有推辞,却依然没有消息。

    我是个没有持久力的人,这种无异于折磨的幻想让我精疲力竭。鉴于上次看电影的教训,我也再没约她。我决定放弃,因为我莫名地感到自尊受到了伤害。

    说放弃,并不等于就能够放弃。虽然我请假躲出去了几天,也说了不少关于她浪骚之类的坏话,却不仅没能彻底地把她从心底请出去,反而愈加清晰高大起来。我开始自卑,其实不是开始,或许盲目的自尊实际上就是自卑。自卑让我嫉妒,我显然已见不得她跟其他的男生有说有笑。

    这时候,偏是学校里兴起了“跳舞热”。她是活跃分子,经常参加所谓的舞会。当此时,我必不惹人注目地盯着她,看着她与其他男生翩翩起舞的样子,我的痛苦达到了极致:我把所有喜欢跳舞的男生全部想象成了恶魔,而且把所有可能与她认识的男生都当成了竞争对手,我甚至几次地想把教跳舞的那个女教师暴打一顿。

    那一段,偶尔的清醒的时候,我常怀疑自己是不是得了怪病——我不仅在偷偷地跟踪她,而且通过她们宿舍临路的窗户观察她模糊的身影成了我每晚熄灯前必修的功课,只有看到了她模糊的身影,才能确保自己安稳的一夜。

    或许我又是个自我煎熬者,凡是缺少持久力的人都是。——到了如此程度,独没有主动约她把事情谈开的勇气,或许事实已让我丧失了最起码的判断力。

    就这样坚持到了毕业前夕,该是我必须要做出决定的时候了:我向她索回了我写给她的所有诗文,选择在一个少月的晚上到宿舍后面的小山上烧了,并郑重地埋到一颗小树下。

    就此终结了!我不想带记忆走,然而,记忆是烧不掉的。每次回母校,我都要悄悄地去看那棵小树——它已长成,据说,不久就要被伐掉。

    怎么?是单恋?不对,单恋是一个人的,对方不会有任何的意思表示。而她,至少是在乎我的:多年后某一天,突然有陌生电话问我“成家了没有”,说是她让问的,这说明她仍记得我那句“不过三十不结婚”的誓言。或许当初是我错了,若是我能够再大胆一些再坚持一点儿,指不定是个什么结局呢。

    当然,我也没能践行自己的誓言。不过,这怪不得我,因为我遇上了一个和她极为相像的女孩——除了气质之外,她就是她的影儿。我是生活上的弱智,她给了我最大的帮助。初识时,她还是我们乡机关的一个临时工,而且机关里流传着不少关于她的谣言,我父母也曾因为这些谣言和她的身份而坚决地反对过,独我偏不信邪,或许还正因为这些“邪”,我们居然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就进入了实质性的阶段。当然,我也从不否认“得不到最好的就找最差的”这种极端思想的曾经存在,和由于刚步入社会时的寂寞和无聊激活了沉睡二十几年的****所起的作用。

    凡是人,都该有良心的,所以,每次爱过之后,都有一种沉重的负罪感在压迫着我,因为任何一个正常的女人都绝不会允许丈夫在跟自己做爱时脑袋里却装着另外一个女人,这是对爱的亵渎。

    应该说,是我勾引了妻子,她满足了我的欲望,而我……儿子出生后,儿子和家庭几乎成了她生命的全部。儿子渐大了,嚼着妻子强迫儿子最不情愿地给我留下的其实我并不需要的所谓美食总觉得没法下咽。妻子见老了,鱼尾纹悄然爬上了她的眼角,我决定必须要关爱妻子。

    在外界看来,我们是一对恩爱的夫妻,有一个幸福和美的家。但这并不影响那股日显遥远的虚无缥缈的甜丝丝的感觉,因为它实在太刻骨铭心了,突然地就会冒上来,任你细细地品,越品越有滋味。

    故事?我和初恋的那个她之间?没有,绝对没有。我发誓,我没有接触过她身体的任何部位,包括拉手。这也是它之所以刻骨铭心的根本原因,或许得不到的永远比轻易到手的珍贵,别不信,这是真理。不信?拉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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